学生会人事制度

文章作者:时间:2018-09-21浏览:499

 

1.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招新活动,招新时,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负责招新事宜。

2.新同仁进入学生会后按照同仁自身意愿安排在相关部门,特殊情况由学生会视情况调剂,尽量尊重个人意愿。

3.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4.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填写离退申请报告,说明理由,不得擅自离任。

5.主席团成员由上一届主席团推荐并报给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考虑所报人员的综合素质并考查一段时间后确认新一届主席团。

6.学生会任何成员在后期工作中,出现腐朽、玩世不恭、态度不端正等情况,当即劝退。

7.通常情况下,主席团成员任职至少1学年以上,各部部长至少1学年以上,各部门干事至少1学期以上。特殊情况经指导老师允许方可按手续离退。

 

终审人: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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