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8-08-20浏览:101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有效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确保2018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53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助工作,务必做到“五个确保”

1.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积极把握新生入学时间节点,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扩大宣传覆盖范围,重点加大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消除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其家长的后顾之忧;要按时开通我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将电话号码和开通时间广而告之,耐心做好政策咨询和投诉受理工作,确保热线电话“人人打得进”、政策咨询“件件有说法”、 投诉受理“事事有落实”;要配合各类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动向,发现问题迅速核查、及时上报、妥善处理。招生部门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务必一并寄送《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做到新生人手一册,人人知晓。

2.确保“绿色通道”便捷温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强化领导和组织,主管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校内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环节;要在新生入学前,提前摸排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工作预案;要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专区,简化报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快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给予更多人文关怀,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安心开始新的学习和生活。

3.确保助学贷款“应贷尽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配合有关金融机构积极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妥善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的学费问题;要配合有关金融机构及时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继续开展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向贷款学生及家长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帮助树立诚实守信意识。

4.确保入学后资助精准有力。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在我校智慧资助系统大数据分析基础上,在新生入学后尽快开展新生家庭经济情况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和受助需求,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注重保护学生尊严,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有效利用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精准施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定有针对性的资助方案;要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孤残等学生的资助力度,帮助解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基本学习生活支出。

5.确保预警提示及时到位。诈骗分子往往会在开学前后,冒充资助工作者,以发放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等名义,引诱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在新生入学以及奖助学金发放前后,广泛利用校园微信公众号、班级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以及入学教育、班会、校园宣传栏等方式,提醒学生警惕各种诈骗行为,特别是“校园贷”“套路贷”和“回租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关心关注在校学生的大额经济支出,及时宣讲不良“校园贷”及其各类变种形式的危害,对不正常的经济往来,要提早作出预判和提醒,避免学生落入陷阱而不能自拔,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同时教育引导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倡导勤俭节约。

二、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助工作,务必按照省教育厅皖教秘〔2018533号文件要求做到“五个确保”,主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摸底与认定工作,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2.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切实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孤残、退役士兵等学生的资助力度。

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及时提醒学生警惕和防范“校园贷”“套路贷”和“回租贷”等各种打着奖助学金旗号的诈骗行为。同时通过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措施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

4.各二级学院请于915日前,将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总结、《2018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018年高校新生未报到名单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2018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情况

统计表

22018年高校新生未报到名单统计表

  

滁州学院

2018817


终审人: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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