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例会制度

文章作者:时间:2018-09-21浏览:2466

 

1.学生会每周一晚6点召开例会,重大事项任务筹备时再按情况加开。

2.勿迟到,凡迟到5分钟之内者,算迟到一次,迟到3次算一次缺席,迟到5分钟及以上者,算缺席。

3.勿缺席,凡缺席3次者,由学生会点名批评一次,凡缺席5次者,自动退会处理。

4.开例会期间,随身携带物品须放置在指定区域,手机关机或静音状态,非讨论时间应保持安静,违者当场点名批评。

5.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该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向主席递交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并在会议记录有相关记录。

6.会上主席、副主席、部长应总结过去一个阶段的工作,展望下一阶段的工作,各部门其他出成员也可自由发言。

7.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作为学生会日常工作资料存档。

 

终审人: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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