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家教志愿者守则

文章作者:时间:2018-09-10浏览:599

 

1)活动期限

家教活动为期一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每人每两周一次,每次不超过3小时,具体时间由家长和志愿者双方协定。

2)教学

按商定的时间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遇特殊情况不能上课或需更改上课时间应事先和家长协商。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学,经常与家长和学生沟通交流。

3)工作注意

1.工作时衣着整洁大方;

2.不得从事与家教无关的活动;

3.不得家长家教以外的任何要求;

4.不得接受家长的任何礼品、礼金,交通费自己解决;

5.必须牢记安全第一,注意交通安全和人生安全,教学时间应在白天,晚上不在学生家留宿,凡志愿者故意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或损失,由志愿者自行负担;

6.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4)信息反馈

1.当与学生或家长发生矛盾且不能自行解决时,应立即向“安心家教”负责人报告,由其出面帮助解决。

2.授课期间,如出现特殊情况,如伤病、外出等,不能正常授课,应出示相关证明,向“爱心家教”负责人提出换人申请,不准私自请人代替。

3.欢迎志愿者随时将有关此次活动的心得体会交我系宣传策划室,一边推荐到报刊等媒体发表。

4.“爱心家教”负责人可定期向授课家庭家长核查情况,一旦发现有违约者,立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终审人: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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