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时间:2017-08-29浏览:183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校生的管理,严肃校纪校规,强化学生的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制定外国语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请假

        1.学生请假,应填写附件1《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表》,请假一周以内的,请假申请完成后,复印1份,原件交班主任保管,作为相关考评的原始资料,复印件由学生本人保管,作为请假凭证;请假超过一周的,复印2份,其中1份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因病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2-3天由年级辅导员审批,4-7天由学院的教学副院长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学生因病请假的,应附医院就医证明。请假超过3天的,班主任在审批时,需首先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在请假表中如实记录。

4.学生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填写请假表的,需提前与班主任联系,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请假,班主任批准后方能生效,同时,学生应及时补交请假表。

5.学生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并在请假表上签字确认。

        .学风督查

       学风督查分为班级自查和学院督查两个部分。

        1.班级自查:一年级、二年级各班,按要求填写附件2《外国语学院课堂出勤记录表》,详细的要求,参看附件3外国语学院课堂出勤记录表样表》。学生会学习部每两周进行一次统计,统计结果计入年终班级考核中,同时在橱窗公布

        2.学院抽查:

       晚自习:按照学校要求,一年级各班应按时参加晚自习学习。晚自习时间为周日-周四晚910节课,如因病因事请假,需按上述请假条款,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学生会学习部牵头,每晚进行检查,每两周进行一次统计,统计结果计入年终班级考核中,同时在橱窗公布。

        学院学风督查组随机抽查:学院学风督查组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各班班主任、学生党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班学习委员组成,建立不定期抽查机制,并填写附件4外国语学院学风督查情况记录表》。抽查结果与班级自查情况不相符的,追究任课教师、班主任和《外国语学院课堂出勤记录表》填写人的责任。

     三.旷课

      学生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而私自缺席的,一律视为旷课。对于初次旷课的同学,学院下发附件5《外国语学院违纪预警通知书》,并由班主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已经得到违纪预警的同学,如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将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如实上报学校。



此管理办法于2017829日起执行。

附件1 滁州学院学生请假表.doc

附件2 外国语学院课堂出勤记录表.xls

附件3 样表 外国语学院课堂出勤记录表.xls

附件4 外国语学院学风督查情况记录表.xls

附件5 滁州学院外国语学院违纪预警通知书.doc



终审人: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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